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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引擎?傻傻分不清

 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最近算是杠上了。

  近日,百度在线和百度烤肉商标之争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加盟店使用百度商标来推广其烤肉,构成侵权,遂将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04.24万元。

  一年几百亿营销额的百度公司,和一个“烤肉”叫板,闹那样?有人认为这高富帅百度与屌丝百度的官司背后一定有隐情,那就是高富帅也想进军烤肉领域了。也有人认为这高富帅太小气了。

  毫无疑问这种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搭便车。当然,百度烤肉认为自己很冤。百度烤肉称自己的百度也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只是类别不同而已。其律师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第43类,属于餐饮业的商标,这和百度在线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更囧的是,大概在五六年前,百度烤肉在百度在线上做过推广,那时的百度在线公司就已经明知百度烤肉的存在,却因为忙着收钱,压根就没有及时对商标权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

  当然,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百度烤肉可能没有问题。就如中华牙膏与中华烟那样,不同的领域相安无事。然而,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消费者难免会对百度烤肉的搭便车有微词。而让人觉得习以为常的是,这种搭便车在现实当中,随处可见。去参加过各种诸如糖酒会这样的大会之后,你会不得不感慨,里头充斥着各种山寨,各种让你看着就忍俊不禁的品牌。

  诚然,这些百度烤肉们任何时候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问题,但是,从长远来说,在品牌策略上,这无疑是很不利的。在起步阶段搭便车的确可以对品牌知名度有很大的提升,但是,从长远来说,消费者必然会对你的这个品牌有看法。另外还有,那个最开始让你搭便车的大咖,未必就会一直沉默是金,一旦人家心情不舒畅的时候,想起来要和你上法庭见见面,那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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